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停地改进革新,抓实抓细,聚焦群众需求,奋力攻坚、积极作为。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领域中存在水电气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不同步的问题,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切实保障民生利益。
《通知》明确水电气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以往因项目开发商未及时与水电气运营企业对接或水电气配套设施与项目土建工程建设不同步,出现交房时仍使用临时水电或没有通燃气的情况。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工程设计、图审、报装、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有关技术导则。
《通知》要求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将水电气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联合图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范标准做审查。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正式报装手续,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将建设要求告知建筑设计企业,并做好施工过程指导。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水电气配套设施联合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实施工程单位应当通知水电气运营企业参与中间验收,未通过各单项验收的,不得开展下步施工。
《通知》明确水电气配套设施未经验收的房屋建筑不得交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验收情况做核实,对水电气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备案申请,水电气运营企业不予提供接入服务。